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公司木头等6项物资采购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公司木头等6项物资采购专有协议 ) | 详见附件1 | (2024.5) | 1)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3、本项目允许制造商或贸易商参与。 2)信誉要求:A.****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 C.****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应答人在《****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应答人应在****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
★制造商要求 | 制造商(传统型制造商或OEM型制造商或集成型制造商),制造商证明相关材料:供应商应根据《制造商承诺书》所选类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选择一类提供即可),逐页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作出承诺(可参照附件2《制造商承诺书》格式要求。 1)传统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②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 2)OEM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代工协议: ②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③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 3)集成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 ②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 ||||
3 | …… | ★贸易商要求 | 1)提供经审计近三年财务报表,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 人,履行社会责任,须提供近三月社 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自有社保人数内,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贸易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 ||
4 | …… | 合同期限 |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3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本合同届满1年,若买卖双方对合同谈判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 ||
5 | …… | 报价要求 | 本框架协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进行计价,报价中的不含税价格固定不变。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增值税税率有任何变化、废止或不再适用,买方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价格的权利。 | ||
6 | …… | 付款进度 | 1.付款方式要求:银行电汇; 2.付款周期要求:卖方在订单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按订单约定交付相关证书,买卖双方签署验收证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于3日内向买方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 相关支持文件, 如果买方对卖方出具的该等发票和提供的相关支持文件无异议,应于收到该等发票和相关支持文件之日起45日内向卖方付款。 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0%。 3.****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银行工作日。 | ||
7 | …… | 交货地点 | **省******公司海工场地,每批次具体数量以买方“订单”要求为准。 | ||
8 | …… | 交货期 | 具体以买方“订单”要求时间为准。合同订单生成后45天内完成交货。 | ||
9 | …… | 最小起订量 | 枕木最小起订量约4~5立方米。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