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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越****街道中兴公寓14-105汽车库使用权转让
项目咨询请联系 肖女士|联系电话:0575-****1163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市越****街道中兴公寓14-105汽车库使用权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无产权证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 | ||
实际用途 | 汽车库 | 房屋坐落 | **市越****街道中兴公寓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5.31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无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无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交通便利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仅包括车库使用权,不包含住户自行装修,不包含可移动搬迁的其他设施、设备、动产。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自挂牌起第八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俞先生,联系电话:0575-****4608。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8.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市**区**笛扬商苑B4幢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967634W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6.5957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应承诺在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车库使用权转让协议》在内的相关文本。 3.本次车库仅转让使用权,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也不计入不动产权证书及附页,仅指车库使用权,若今后涉及征收、征用、拆迁等事宜时其收益和风险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6.受让方所购车库仅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车库上搭建,日常使用时应遵守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物业、车库管理规定,且交纳相应的车库使用权服务费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意向方应为**市越****街道中兴公寓11-15幢房屋产权人。(执行标准:意向方报名时提供小区房屋产权证或安置协议、房票原件)。(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转让方确认)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肖女士 | 电话 | 0575-****116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金先生 | 电话 | 0575-****058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区**群贤路2069号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