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人力**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内容“(不含税)”
现变更为:磋商文件中牵扯到“(不含税)”的内容均改为“(含税)”
例如: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预算金额:30 元/人/月(含税)
最高限价:30 元/人/月(含税)
2、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付款方式“自成交供应商外包人员报到首日起开始连续计算,服务天数不区分工作日和休息日。每月20日前向采购人通过电子邮件出具《付款对账单》,采购人如有异议,须在账单收到 2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未提出异议的,采购人视为认可该付款。费用组成:(外包人员综合薪资+当月社保费用+税金)+服务费,外包人员综合薪资+当月社保费用的税金由采购人承担,服务费税金成交供应商承担,综合税率6.72%,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递送至采购人处,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全部费用后,按协议约定按时发放外包人员薪资、缴纳外包人员社保。(以上时间节点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现变更为:自成交供应商外包人员报到首日起开始连续计算,服务天数不区分工作日和休息日。每月20日前向采购人通过电子邮件出具《付款对账单》,采购人如有异议,须在账单收到 2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未提出异议的,采购人视为认可该付款。费用组成:(外包人员综合薪资+当月社保费用+税金)+服务费,外包人员综合薪资+当月社保费用的税金由采购人承担,服务费税金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递送至采购人处,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全部费用后,按协议约定按时发放外包人员薪资、缴纳外包人员社保。(以上时间节点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3、服务内容“6、乙方每年对外包人员进行两次安全作业培训,甲方负责外包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其他在岗培训。”
现变更为:6、乙方每年对外包人员至少进行两次安全作业培训,甲方负责外包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其他在岗培训。
4、甲方权利和义务“(五)甲方若转产、进行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产品结构调整,或其他因本合同制定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可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
现变更为:(五)甲方若转产、进行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产品结构调整,或其他因本合同制定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操作。
5、乙方权利和义务“(四)乙方外包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公司、卫生防火、安全等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监督管理。若乙方外包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其他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违章操作、野蛮操作的,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对工作区域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或责令其停止相关服务并要求乙方予以整改,由此产生的后果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或乙方承担。”
现变更为:(四)乙方外包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公司、卫生防火、安全等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监督管理。若乙方外包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其他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违章操作、野蛮操作的,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对工作区域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或责令其停止相关服务并要求乙方予以整改,由此产生的后果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由乙方追偿。
6、结算方式“(一)服务费:元/人/月(不含税)(二)付款方式:自乙方外包人员报到首日起开始连续计算,服务天数不区分工作日和休息日。每月20日前向甲方通过电子邮件出具《付款对账单》,甲方如有异议,须在账单收到 2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未提出异议的,甲方视为认可该付款。费用组成:(外包人员综合薪资+当月社保费用+税金)+服务费,外包人员综合薪资+当月社保费用的税金由甲方承担,服务费税金乙方承担,综合税率6.72%,乙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递送至甲方处,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费用后,按协议约定按时发放外包人员薪资、缴纳外包人员社保。(以上时间节点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现变更为:(一)服务费:元/人/月(含税)(二)付款方式:自乙方外包人员报到首日起开始连续计算,服务天数不区分工作日和休息日。每月20日前向甲方通过电子邮件出具《付款对账单》,甲方如有异议,须在账单收到 2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未提出异议的,甲方视为认可该付款。费用组成:(外包人员综合薪资+当月社保费用+税金)+服务费,外包人员综合薪资+当月社保费用的税金由甲方承担,服务费税金乙方承担,乙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递送至甲方处,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费用后,按协议约定按时发放外包人员薪资、缴纳外包人员社保。(以上时间节点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7、违约责任“(二)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外包人员转为自有员工、****公司间接录用乙方外包人员,或擅自将乙方外包人员转为其他劳务机构,乙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期间双方不得聘用或猎聘各方自有人员。
(三)因乙方未及时购买保险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履行服务义务的,与外包人员产生的任何劳动纠纷,均应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现变更为:(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费用而导致外包人员工资及保险未能结算办理者,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外包人员转为自有员工、****公司间接录用乙方外包人员,或擅自将乙方外包人员转为其他劳务机构,乙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期间双方不得聘用或猎聘各方自有人员。
(四)因乙方未及时购买保险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履行服务义务的,与外包人员产生的任何劳动纠纷,均应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本文件与原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公告)冲突部分,以此文件为准。此文件未涉及部分内容,执行原磋商文件。本文件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更正公告同时在**省采购与招标网发布,一经发布,即认为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已经收到,供应商应随时自行查看发布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更正时间:2024年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址:**省**市潍**玉清街**路交叉口北50米路东院内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高新区健康东街9969号富潍大厦B座23楼2308室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053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