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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湖北宜昌三(略)(兴山部分)施工六标段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图纸以本次澄清与修改发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略)千米;改造应急道路9条,总长5.9千米。”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略)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略),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